會員大會與會員權益有關決議事項

2014010920:14




依據本協會於102年12月14日會員大會決議事項,茲將與會員權益有關事項提出供全體會員知悉:
 
  • 社團法人高雄市中華生物能醫學氣功協會章程第十條增列:
 (連續兩年未繳交常年會費者即予以出會喪失會員資格)
  • 會中提議「會員連續兩年未繳交常年會費喪失會員資格者,應予事前發文知會當事者」。
決議:連續兩年未繳交常年會費者,先發文知會當事者限期補繳,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即予以出會,若滿一年未繳交常年會費於次年繳交者,需補足前年未繳部份,已喪失會員資格欲再入會者,需重新辦理入會手續並繳交入會費。

PO文:總幹事 魏宗川